欢迎访问翻译网!

翻译网

您现在的位置是: 首页 > 翻译公司 >详情

公司名字翻译成英文,公司名字翻译成英文可以直接用拼音吗

发布时间:2024-04-27 07:56:40 翻译公司 0次 作者:翻译网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公司名字翻译成英文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司名字翻译成英文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请问您,我开发票的单位是英文可以吗?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。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。 根据以上文件,开具发票是应当使用中文。如果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违规使用外文,而被认定为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的,可能会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。

公司名字翻译成英文,公司名字翻译成英文可以直接用拼音吗

但是,有些特殊的情况,需要考虑。

东莞税务在2017-04-11的纳税服务公众号中明确解答,有三种情况可以使用外文。

1、不可替代性

发票“项目名称”栏应避免使用非必要外文,如果该外文不可用中文替代的,则可以使用。发票项目内容含有不可替代性外文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两种:一是涉及品牌或注册商标的,比如 “TCL电视机”等,因为品牌或商标用语具有不可替代性;二是涉及产品规格的,如果产品的规格型号本身就是使用含有外文的文字标示,也具有不可替代性。

2、国际通用性

发票的“单位”栏填写的“KG”(千克)、“M”(米)、“L”(升)等属于国际标准计量单位,因这类英文缩写符合国际标准,并且符合大众的理解习惯,具有国际通用性,也可以在开具发票中使用。

3、行业惯用性

有些含外文的用语具有行业惯用性。比如在我国,将人造革区分为PVC人造革、PU革、合成革等。在开具涉及PU革材料的发票时,纳税人习惯使用“PU革”、“PU女装鞋”等名称,因具有行业惯用性,也应允许在开具发票时使用。因此,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含有外文的用语,如具有不可替代性、国际通用性或行业惯用性,不宜认定为属于“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”,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,也不应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名字翻译成英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公司名字翻译成英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